镇江金沙集团3354.c.c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镇江金沙集团3354.c.c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近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
(2)建设单位:镇江金沙集团3354.c.c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恒园路1-2号;
(4)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
(5)建设内容:本项目扩建黄酒与料酒生产线,扩建规模分别为黄酒4万吨/年、料酒6万吨/年。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黄酒2.8万吨/年、料酒4.2万吨/年,二期建设规模为黄酒1.2万吨/年、料酒1.8万吨/年,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黄酒与料酒产能合计1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小麦投料及轧麦粉尘、曲块破碎粉尘、大米粉碎粉尘、酒糟暂存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乙醇、VOCs、颗粒物。本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轧麦间、制曲间、液化车间及酒糟池未完全收集的废气以及发酵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醇、VOCs、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主要污染为COD、SS、氨氮、总氮及总磷,废水排放可能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轧麦机、粉碎机、空压设备等,噪声源强约为75~10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固废(小麦杂质、酒糟、废硅藻土等)、危险固废(废油墨桶、废胶水、废墨盒等)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收集后进入铺设的地下雨水管道,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金沙集团-www.3354.cc.com|中国·官网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丹徒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胜利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小麦投料及轧麦粉尘、曲块破碎粉尘、大米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排,酒糟暂存废气经“气体导出装置+逆流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采用选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控制。重点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1.0×10-7cm/s。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s://pan.baidu.com/s/13JlvIjIEF1-AGOER86prQQ,提取码:n8x3,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借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QURJtR4BFl4wGZ4aEc_qg,提取码:7h1c)提交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镇江金沙集团3354.c.c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5252922592
邮箱:23354548@qq.com
联系地址:镇江市丹徒区恒园路1-2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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